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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应依托重症医学学科优势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相关诊疗科目齐全, 配套医技科室完善,具有能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 具备丰富的重症临床救治经验, 牵头制定重症医学诊疗指南、规范及行业标准, 示范并推广高水平重症医学关键诊疗技术, 积极承担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工作, 牵头开展重症医学临床和基础领域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 全方位带动全国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与发展。 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影响力, 具备承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能力和经验。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国内外重症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推动重症专业走向国际。

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设有重症医学教研室。
(二)重症医学科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配置数量合理的隔离病房,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重症医学专业执业医师与床位比不少于0.8:1,护士与床位比不少于 3:1。
(三)近 3 年,重症医学科年均收治患者≥ 2000 名, 其中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评分( APACHE II) >15 分的患者比例>50%,接受有创机械通气的比例>50%。
(四)拥有完备的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具备***或省(区、市)级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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